市应急管理局推动全市应急系统适用《裁量权基准》

日期: 2025-03-19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文件将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辽宁省地震局制定的《辽宁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转发给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对未涉及的违法行为补充制定裁量权基准,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原则上统一适用,并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抓好《裁量权基准》贯彻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裁量权基准》进行宣传解读,扩大《裁量权基准》知晓面、覆盖度,帮助指导执法人员学好用好《裁量权基准》,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推进精准执法,切实解决“类案不同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以高质量执法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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