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5-03-06 浏览量:19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共16条措施,主要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总体要求、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执法保障等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安全保障。

第二部分,坚持严格执法。主要包括严格编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格精准实施行政处罚、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等内容。明确提出一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编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检查企业年度至少执法检查1次,对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的情形以及相关要求予以明确。二是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规范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裁量权。三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要求基础上,推动企业成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检查情况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地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其中1次检查。对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处罚和启动责任倒查等情形进行规定。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指导各地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避免出现监管执法震慑力弱化等问题。

第三部分,深化精准执法。主要包括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精准聚焦执法检查内容、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赋能执法检查、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等内容。明确提出一是规定高危和非高危行业领域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频次上限。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二是推动各地细化完善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各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将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作为必查项。三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赋能精准执法,探索开发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智能辨识提醒系统和装备,推广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四是细化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适用情形,探索制定“首违不罚”事项、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等清单。通过以上措施,推动各地统筹合理降低执法检查频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

第四部分,推进规范执法。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严格实施执法检查程序、指导规范乡镇(街道)涉企安全检查、加强执法指导服务、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等内容。明确提出一是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负责的企业开展抽查性质的执法检查时,应采用与下级部门联合开展的方式,除跟进复查外,下级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执法检查。二是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严禁违规开展异地检查。三是指导乡镇(街道)严格依据法定权限或授权开展涉企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四是严格区分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不得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坚决防止帮扶指导工作变形走样。五是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专家库,强化专家技术服务全流程管理。通过以上措施,指导各地规范执法行为,积极为基层和企业减负。

第五部分,强化执法保障。主要包括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内容。明确提出一是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指导推动地方开展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违规向基层摊派隐患排查任务。二是健全完善执法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完善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杜绝挤占和长期借用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的行为。三是严把执法队伍入口关,加强执法骨干专业化培养,组织开展执法练兵比武,完善落实执法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以上措施,督促各地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执法基础,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

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