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地方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4-08-01 浏览量: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强化地方煤矿和煤层气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辽煤管办〔2022〕3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平安、安顺、高海、吉庆4处地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市应急管理局。

白晓光同志联系包保海州区、太平区、阜蒙县、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联络员为:曹守东;太平区联络员为:闫石;阜蒙县联络员为:杨义;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络员为:杨义。

督促指导产煤县(区)、和煤矿(煤层气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市安委会和应急局有关工作要求。

督促指导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落实监管执法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推动各产煤县区政府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加强其他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解读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曹守东

联系方式:0418-3889800

关于印发《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地方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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