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6-01-29 浏览量:39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进工作尽快落实,现公示7天,如有意见,请于24日前反馈至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附: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闫景慧 

联系电话:13464885841

邮箱:fuxinsafety@126.com

 

 

 

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月10日(腊月廿三)8时至22时

2月16日(除夕)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2月17日(正月初一)至2月21日(正月初五)每日8时至22时

3月3日(正月十五)8时至22时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 A 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个人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结束。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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