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9 浏览量:39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进工作尽快落实,现公示7天,如有意见,请于2月4日前反馈至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附: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闫景慧
联系电话:13464885841
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月10日(腊月廿三)8时至22时;
2月16日(除夕)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2月17日(正月初一)至2月21日(正月初五)每日8时至22时;
3月3日(正月十五)8时至22时。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 A 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个人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结束。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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