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煤矿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4-08-01 浏览量:54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巩固和深化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成果,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行为,维护矿山良好安全生产秩序。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矿工及其家属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了受理举报范围: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煤矿企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的。

(二)公布了举报核查程序:1、举报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成立核查工作组,需要联合调查的,需要邀请公安、纪检、工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 2、对举报事宜要认真调查,到达举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并查阅相关资料,形成调查报告;3、对举报是否属实由局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处理结论。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需要移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三)公布了举报受理渠道:市应急管理局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式电子邮件地址。

举报电话:0418-3889800   

Email:fxyjglj@163.com  

地址:山中街20号

解读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曹守东

联系方式:0418-3889800 

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煤矿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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