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19 浏览量:90 来源:海州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1 | 阜新钰合机械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案 | 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 | 阜新钰合机械有限公司 | 董林旭 | 罚款 | 2023年10月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 | 辽宁康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 | 辽宁康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陈秋明 | 罚款 | 2023年10月1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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