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10 浏览量:18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1 |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库储存有正己烷1.848吨(设计为1吨)超量储存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刘影 | 罚款 | 2023年8月4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陆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 | 辽宁和发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爆炸危险区内设有多台非防爆型电气仪表设备和甲基丙烯酸车间二楼蒸汽分汽包安全阀未正常投用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辽宁和发化工有限公司 | 吴傲然 | 罚款 | 2023年8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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