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日期: 2023-01-18 浏览量:420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1月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矿安辽〔2022〕81号)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阜新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检查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政府方面。主要检查各县区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应急厅部署,制定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整治标准,以及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和县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等情况。各县区认真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细化措施,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本地区非煤矿山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整治情况,严厉整治的突出问题隐患,跟踪重大隐患整改并现场复核销号等情况。各县区结合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打非治违”、重大灾害防治等工作落实情况。二是企业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一证多采”、以采代建、非法外包等非法违法情况。是否存在地下矿山、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地下矿山企业是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以及存在走过场情况。地下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未按单体设计施工,和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未采取加强顶板支护措施等情况。露天矿山是否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尾矿库是否存在擅自加高坝体、是否建立并完善应用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提升系统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违法勘探等情况。

  截至目前,检查了3户企业,11条问题,均已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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