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 2022-01-07 浏览量:271 文字大小: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城市客运交通安全运营,建立一支有组织、有准备、高素质的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重大事故,避免事态扩大,以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3.1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2高度重视安全运营工作,对安全运营工作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3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4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使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5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综合能力。
  4.适用范围
  4.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故是指城市客运交通所有运营线路上车辆由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雪、雨、山洪等)时,影响正常作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4.2本预案适用于城市客运交通车辆、设施,发生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城市客运交通运营单位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城市客运交通突发重大事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事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负责领导和指挥交通运输重大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等工作做出重大决策;负责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进行跟踪监督;根据事故大小,确定应急反应规模,调集抢险车辆、指派救援人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局有关部门及客运交通运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部署,依法组织协调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有关城市客运交通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1.2办公地点
  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2.运行机制
  2.1预测与预警
  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测预警系统
  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并按照重大事故可能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专家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客运交通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予以明确,必要时进行公布。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车辆、路段、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公布部门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公布变更通知。
  2.2事故的划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
  2.3应急处置
    信息监测和收集
  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负责对各自突发事故的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要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突发事故信息监测、收集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收集的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与城市客运交通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故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故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
  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城市客运交通突发事故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市客运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原因、性质、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信息处理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获悉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意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突发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3.1报告程序
  城市客运交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简捷方式迅速报告给运营单位。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情简要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如实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2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路别、车牌号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程度、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上报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4.突发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4.1 应急抢险程序
    城市客运交通发生重大事故,责任人或有能力报告行为人,在报告运营单位安检部门的同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启动抢险、救援应急命令。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抢救组、后勤保障组要立即组织车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位置。抢救组负责现场救护、现场清理等任务,后勤组负责抢救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伤亡者家属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4.2事故后的恢复
  事故抢险结束后,详细查看现场是否有残留隐患,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确定恢复方案,尽快组织恢复运营。
  4.3事故后的善后处理   
    妥善处理事故的受害者;
    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4.4奖励与责任
    奖励
    .1城市客运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处理突发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城市客运交通运营单位对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责任
  对在城市客运交通突发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突发事故发生后的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运营单位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救援机构,落实责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
  5.2技术保障
  城市客运交通主管部门组成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事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5.3物资保障
  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安排好救援抢险车辆,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备急需。
  三、附则
  1.预案修正和完善
  本预案将根据城市客运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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