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23 浏览量:285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应急发〔201992


各县区应急局、相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阜新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仍在非法运行和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全市打非治违工作实际,制定阜新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整治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解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安全生产执法 严不起来和落实不下去等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组织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

  (三)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矿山和尾矿库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四)未按规定时限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仍然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

  (五)矿山或矿区范围内存在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秩序混乱的;

  (六)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

  (七)采掘施工、尾矿库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进行矿山采掘施工和尾矿库建设的;

  (八)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的单位提供民爆物品和水、电的。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要求

  (一)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摸底排查(725日至731日)。由各县区应急局组织,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整治重点的9大类非法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摸底排查,认真收集汇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摸底排查情况,做好痕迹档案记录,全面摸清掌握情况。

  (二)协同配合,切实做到真打真治(81日至930日)。一是在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有打击整治9种重点情形之一的,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由应急部门立即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涉及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电力等行业领域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二是由县区应急局牵头,适时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电力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治整改工作。三是把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与转型升级工作结合起来,以打非治违促转型升级,以转型升级彻底整治非法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巩固行动成果(101日至1025日)。由县区应急局组织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治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逐项检查验收,确保整治达标,巩固行动成果。对拒不整改、整改无望和整改不达标的,一律实施严处重罚或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措施扎实。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具体,任务明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切实打击整治辖区内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区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电力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适时邀请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及时向县区 党委政府反映、汇报,争取支持,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一是在排查整治验收的基础上,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建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动态监管档案,做到闭环整治。二是认真梳理非法违法行为,分析原因,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三是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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