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关于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日期: 2019-05-08 浏览量:546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阜新市关于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阜应急发〔2019〕64号    

各县区应急局、相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阜新市关于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关于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应急非煤〔2019〕5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应急非煤〔2019〕10号)文件要求,市应急局决定于2019年5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尾矿库排洪系统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和应对汛期区域性暴雨洪水等极端气象水文事件,有效遏制尾矿库溃坝、漫坝、泄漏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档案资料检查。建立和完善尾矿库“一库一档”安全设施档案资料,检查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二)排洪(水)设施检查。检查防洪排水设施型式、布置及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复核排洪(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检查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是否存在坍塌(倒塌)、破损、堵塞现象。    

  (三)相关参数检查。尾矿库是否进行调洪演算,其安全超高、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最小浸润线埋深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四)观测(监测)设施检查。尾矿库是否按规范要求安装安全观测设施,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运行正常,监测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五)库区及周边环境检查。库区内及周边是否存在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活动。    

  三、整治对象    

  对所有生产运行的、停产的、废弃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山谷型尾矿库、汇水面积较大的尾矿库。    

  四、工作分工    

  尾矿库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分工负责检查本级监管范围内的尾矿库;市局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抽查。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和整改阶段(5月8日-5月27日)。尾矿库企业要立即对照检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自查和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28日-6月20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分工,采取查现场、查设计、查整改落实、查运行管理等方式方法,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完成专项整治总结,并报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局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通报专项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部署和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隐患。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认真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检查、整改期间人员安全。      

  (三)做好宣传督导,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程等违规行为的或者拒不整改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符合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有关规定的,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于7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刘福真    

  联系电话:3889831

  邮    箱:158418953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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