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违规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

日期: 2019-01-31 浏览量:130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违规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    

阜应急发〔2019〕18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经群众举报和市县应急、安监部门检查,发现个别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违规行为,市县两级应急、安监部门正在对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依规对违规零售点进行行政处罚。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行为,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储存情况开展专项行动,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零售点储存销售环节进行再检查、再复核。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省安委发〔2016〕20号)、等法律法规和重要通知,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储存量不得超过300公斤的规定,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特别是超量储存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罚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65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九条规定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危及社会治安方面的违法行为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四、各县区于前将检查情况及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闫景慧       

  联系电话:6282803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