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23 浏览量:323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阜应急发〔2019〕91号
各县区应急局、相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阜新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关于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发生,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不认真执行联系和确认措施、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职业禁忌、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在建设项目、检维修作业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6)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提出安全要求,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7)存在较大危险的作业(如清理边坡浮石、爆破等),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批准作业;
(8)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9)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仪、自救器;
(10)没有动火指令或动火现场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允许或指派工人进行动火作业;
(11)没有按照“方案、资金、人员、责任、时限”五落实原则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1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13)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2)攀、坐不安全位置;
(3)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4)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5)矿区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超速超载,带病出车等;
(6)违反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无证操作;不按作业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作业;
(7)穿孔作业未采用湿式作业,露天开采未采用机械化二次破碎技术;
(8)爆破作业未明确规定和设置安全警戒范围;
(9)起重作业中歪拉斜吊,吊装物上站人;人员在吊运物件下停留、通过;
(10)在禁火区域吸烟、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票或动火措施不落实;
(11)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进入独头盲巷或通风不畅作业面、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不悬挂警示牌;
(12)作业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浮石处理彻底的;
(13)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未经确认擅自进入或通过;
(14)高空作业、进入矿仓漏斗内作业、盲井拉川(包括溜井内作业)不系安全带;
(15)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片帮或透水征兆未及时撤离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继续作业;
(16)废弃巷道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符合要求擅自进入;
(17)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对钢丝绳、防过卷装置进行检查继续使用;
(18)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失灵而继续使用;
(19)动火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继续作业的;
(20)油品存放未设置在安全地点、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存放不严密或出现泄露未采取及时处理;
(21)处理重大险情或隐患时未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22)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等;
(2)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5)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6)不按规定携带人员定位卡、自救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7)脱岗、睡岗、顶岗;
(8)违反井下禁火等有关规定;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建立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机制,对“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等情况。
三、整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反三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营造浓厚的“反三违”宣传氛围,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三违”的危害入脑入心,珍惜生命,珍重安全,自觉遵章守纪,切实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和“反三违”的重要性,由“要我‘反三违’”变成“我要‘反三违’”,坚决对“三违”尤其是习惯性“三违”说不,实现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变习惯性违章为习惯性遵章,着力提升员工的安全“规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做好教育培训。一是要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形式。除经常性的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安全知识、工艺规程等教育外,应重点抓好法制教育、主人翁思想教育,特别要注意抓好新员工上岗前、复产复工前、员工转换工种(岗位)时的安全规程教育。二是要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针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教学活动,采取互动式、探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因材施教,分类教学,力求内容直观、适用、实效,使员工真正学懂弄通。认真开展实训实操,加强动手能力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反三违”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事故警示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图片展、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于耳,事故案例铭记于心,让员工从事故中反思自己,举一反三,真正吸取教训,触动心灵,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用事故案例提升人,使企业及其员工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岗位上严格规范操作,自觉主动“反三违”,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真正实现“本身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三违”行为排查与管控。一是要广泛发动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面排查习惯性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逐人、逐岗位、逐项目进行排查,确保排查的全面性、准确性,并以班组为单位形成排查清单。二是要对排查出的违章行为逐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技术措施,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及可操作性。班组长、矿长等领导要逐级审核排查清单及管控措施,并签字确认。三是要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实行分级管控。班组从员工级排查清单中提炼频率高、易导致严重后果及曾出现过事故的违章行为进行重点管控,形成班组级台账;厂矿要从班组级台账中提炼重点管控项目,形成厂矿级台账。四是要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辨识和管控进行评价,得到有效控制的违章行为从台账中清除;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措施不完善的要重新制定管控措施;新辨识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纳入台账进行管控。
(四)抓好企业各级负责人带头作用。一方面,从提高企业各级负责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入手,加强教育引导,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做“反三违”的带头人。另一方面,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三违”实行“四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综合治理,把“反三违”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作用和经济责任制的激励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反三违”的强大推动力,充分发挥企业负责人的带头作用。
(五)加强企业班组管理。一方面抓好日常安全意识教育。针对“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同时查纠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从“本身无违章”到“身边无事故”。另一方面抓好习惯养成。要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三违”行为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采取矫正措施,克服不良习惯;利用班前会、班组学习等时机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开展技术问答、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标准、强调纪律,规范操作行为,实行“末位淘汰制”,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
(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现场安全生产纪律,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带班跟班作业制度,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及频次,加强班前、班中提醒,组织专人督查,始终保持现场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推进“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和标准化岗位”建设,规范岗位安全检查工作,真正把“反三违”整治行动的立足点落实到现场、班组和作业人员,把“反三违”挺在前面,有力提升现场安全工作“可控、能控、在控”能力,将“三违”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加大“反三违”奖惩力度。对“三违”现象,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上限处罚,及时进行通报,处理一点,教育一片,用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厉打击“三违”行为。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及时制止和举报,对于及时制止和举报习惯性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行为避免事故的、排查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工作突出的、解决或消除长期制约安全生产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方式的,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加大安全奖励力度,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三违”、“反三违”,营造“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浓厚氛围,以更严细的措施、更严格的考核、更严厉的追究,坚决杜绝“三违”。
四、时间安排
此次“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至。各县区应急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从至。各企业要按照本次“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切实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建立查处“三违”现象台账,对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分析“三违”现象和行为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至9月30日。各企业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及时整治,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挂牌督办项目。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管理,同时要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对活动期间发现的“三违”现象,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阶段,从至。各县区应急局要组织人员对各辖区内企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市应急局将对县区“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清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各县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责任,扎实做好“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行动高效、检查及时、措施到位,有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区应急局要按照“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把“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抓早、抓细、抓实,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及时纠正,不姑息迁就、不走过场,自觉抵制“三违”,建立健全“反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使“反三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县区应急局要加强“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把“反三违”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从重从严查处,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始终保持“三违”整治的高压态势,严防“三违”现象反弹。对组织开展不得力、督查指导不到位,因“三违”现象严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绝不姑息,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请各县区应急局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报市局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
主办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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