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度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阜安委发〔2018〕7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4
号令)和2018
年市政府关于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18
年度企业负责人(包含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职业经理,下同)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突出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坚持法定职责、分级分类的原则,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等知识教育培训,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实现全市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名培训、考核、发证全覆盖,其他工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名培训、考核、发证达到80%
以上。
三、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
地方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各级煤管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民爆器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各级工信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文教卫生及商业系统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各级文广新、卫计委、商贸等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五、教育培训的形式及安排
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县区、行业分类集中组织培训,全年计划安排25
个班次,培训1800
人。严格实行学员实名制学习培训,建立培训报名人员身份信息档案,培训前对照核实身份信息,严禁冒名顶替。
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中心加强对学员考试考核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实名闭卷考试,未通过考试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
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
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七、教育培训的执法检查
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坚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与各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二是开展对企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市安监局要组织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各县区安监局也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三是开展对培训和考核机构的检查。各安全培训和考核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落实教考分离原则,根据培训对象、行业类别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尽可能的在办班分类、教材使用、岗位性质、教师选择上与国家有关培训要求相符。要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不随意删减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随意降低考核标准。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
八、工作要求和措施
1.
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建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
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规定,以及“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理念;督促企业依法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
3.
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培训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和使用12350
投诉举报电话,实现级级有人管、人人都关注,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4.
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于3
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培训计划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本年度培训情况分别于5
月底和11
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282810
;电子邮箱:fxajzhk@163.com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
年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