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7] 17
号
各县(
区)
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月15
日13
时许,阜新穿山甲非开挖有限公司在细河区东风路与四合大街交汇路口处,将港华燃气公司地下管路穿透,导致管路燃气泄漏。甄杰市长批示:请志宏通知部署排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付志宏副市长批示:请公用事业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尽快回复居民燃气供应。请市安监局做好协调工作。市住建委牵头落实好甄杰市长指示精神。为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全面加强周边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措施
1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
2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与施工相关的城市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做好管线的现场监护工作。
3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保证地下管线安全的具体措施。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和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城市地下管线损害的,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避免盲目开工、冒险施工。
三、提高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涉及地下管线的类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城市地下管线情况时,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报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