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08 浏览量:359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综合应急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指示要求,逐一排查相关企业,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与遵法守法观念。
二、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各县(区)应急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为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发放经营许可手续,不能增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限制条件。在换发经营许可证时,详细查阅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出货台帐,包括出货发票、收货及发货单、委托运输单等单据。
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县(区)应急部门要重点检查公司注册地不在本辖区内的、主要负责人无法联系的、私自设置储存设施的、逾期未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手续的、未按规定提供销售发票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企业,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注销。对涉及超范围经营、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 邮编:123000 Email:fxyjgl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83号
辽ICP备202100027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7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889800 网站举报邮箱:fx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