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风险分级安全管控措施(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风险分级安全管控措施(试行)》的通知

阜应急发〔2021〕4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综合应急管理部: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依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市应急局制定了《阜新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风险分级安全管控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风险分级安全管控措施(试行)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企业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风险识别,进行风险分级,落实风险分级安全管控措施。

一、风险分级基本原则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4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A级:重大风险/红色风险,评估属不可容许的危险;必须建立管控档案,明确不可容许的危险内容及可触发事故的因素,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措施;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暂停作业。

B级:较大风险/橙色风险,评估属高度危险;必须建立管控档案,明确高度危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采取安全措施;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C级:一般风险/黄色风险,评估属中度风险;必须明确中度危险内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综合考虑伤害的可能性并采取安全措施,完成控制管理。

D级:低风险/蓝色风险,评估属轻度危险和可容许的危险;需要跟踪监控,综合考虑伤害的可能性并采取安全措施,完成控制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分级安全管控措施

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风险分级结果,按照差异化“分级管控”、“一企一策”的方式对风险分级企业拟采取措施实施管控。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源头管控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严格按照应急、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科学审查审批,严禁企业生产、使用、经营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2.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

3.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格按照《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人员对申请(首次)、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内业和现场审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4.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运行监管工作。充分运用企业标准化评审的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安全管控水平,对取得三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抽查检查不达标,或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企业在1年内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二)对企业风险分级实施动态管理

1.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每三年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新分级。

2.对有特殊情况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按照风险等级校正的规定随时调整风险等级。

3.对企业调整或者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也应相应调整风险等级或者移除,调整企业风险等级由应急管理部门在“辽宁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进行。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过程控制和事中事后监管

对风险分级较高的企业,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开展深度检查,严格规范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分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对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实施动态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从业人员达到300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工艺管控。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当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应当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对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4.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5.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管控。企业重大危险源中存在有毒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的,应当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对存在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还应当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实行包保责任制。企业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均应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并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包保责任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运用监测预警系统在线巡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7.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利用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一般设备实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常规性安全风险辨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应当定期运用HAZOP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较高安全风险,企业应制定管控方案,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8.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设施的分级分类管理。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电气设备设施应进行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防爆电气设备、线路应进行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对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及长期停用后应执行再次启用前的检查确认,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应定期监(检)测检查。

9.细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作业管控。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作业票证作业,监护人员应坚持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管理人员应不定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0.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全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实训演练。编制、修订、完善切实可行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进行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