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8 浏览量:162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9]11号),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阜新市应急管理局积极与阜新市7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沟通协调,推动园区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到氟产业开发区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听取辽宁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有限公司关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方案汇报,并到现场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12个钻孔选点的合理性、取样的质量和取样率及活动断层探测的布点范围等四个方面。经现场检查后,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认为辽宁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意识到位、选点布局合理、工作安排合理有效,能够满足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求。
下一步,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我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区评结果落到实处,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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