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7
发布时间:2023-11-27
发布时间:2023-11-10
阜应急发〔2022〕7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省直企业: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企业提出的意见,制定了《阜新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阜新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双十条”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请各县区迅速将文件传至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实际,抓好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双十条”规定的重要意义
各县区及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正视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为进一步扭转开采不正规,设备设施水平低,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监管部门和企业要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关闭一批,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要求。首先要从落实好“双十条”为起点,严格安全管理规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上个新台阶打下基础。
二、强化部署落实
1.各县区监管负责人要亲自指导落实。企业要按照“双十条”规定要求,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开展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或方案。(2月底完成)
2.进展要求:
(1)矿区总平面布置;(3月20日完成)
(2)矿区办公区布置,如办公室、调度室布置;(3月31日完成)
(3)矿区生产区布置,如提升机房、空压机房、主扇风机房、配电室、井口布置;(4月20日完成)
(4)矿山制度建立,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立应急物资间(柜)制度和配齐配全特业人员并取得资格证、建立员工胸卡制度;(4月30日完成)
(5)矿山生产系统布置,如井下监控、监测、通风、排水、人员定位系统、露天采区各生产部位、尾矿库、破碎车间和选矿厂布置。(5月31日完成)
3.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标准,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市应急管理局将开展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6月30日完成)
三、全面巩固提升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认真查找落实“双十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修改完善“双十条”内容,真正把“双十条”做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阜新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双十条”规定(试行)》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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