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18 浏览量:672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预防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加大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问题的打击查处力度,进一步保障我市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市应急局起草了《阜新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九条规定》。
二、主要内容
《阜新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九条规定》共9条,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在有限空间作业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做好辨识确认,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做好有限空间安全培训。二是要设置好相关安全警示标识,给作业人员配备齐安全防护装备。三是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并开展应急演练让有关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四是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说明情况
《阜新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九条规定》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解释,注重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问题的打击查处力度。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持了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暂行规定解释相一致。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出台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本规定内容与司法解释保持紧密一致。二是细化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处罚说明。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企业和辖区依照相关法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执行追责问责。
解读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陶小龙 联系方式:0418-388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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