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保障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及服务》(13号)答复

日期: 2019-05-24 浏览量:212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及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救援队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挂靠,警民合作,共同参与非刑事案件的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保险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

  市公安局建立阜新公安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由110报警中心牵头,依托应急指挥、社会资源整合,将阜新市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服务工作纳入局110社会联勤联动体系,有效实现社会联动,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根据《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阜新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救援服务不在购买服务目录内,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二、用福彩资金为专业救援队装备救援所需用品,为救援队提供工作和集中培训场地。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文件,按照福彩资金使用用途,救援用品等支出不符合资金支出范围。

  三、财政部门应解决专业志愿服务组织的专业培训、救援演练等支出的经费,阜新面临水域救援空白,缺乏潜水员,建议为救援队提供培训机会,以解决此项难题。为普及群众性急救知识和志愿者提供适当的交通补助和讲课费。

  2016年全市启动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普及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市卫生健康委与市红十字会等多部门建立了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工作长效机制,多次与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合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工作。市卫健委利用每年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对讲课师资给与适当的讲课费。2019年市卫健委将继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联合市红十字会开展以“进机关”为主的“六进活动”。对于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市应急管理局可以从物资库中申领救援装备、设备、帐篷等物资免费提供给专业志愿服务组织使用。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普及讲课的,市应急管理局可以申请应急救援经费,为其提供交通补助和讲课费。

  四、建议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对专业救援组织应注重业绩考核和群众实际需求,加大支持力度,早日解决专业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化问题。

  市民政局将主动上门向申请者宣讲国家有关专业志愿社会组织成立的条件、办理程序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力争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最优质服务为申请者办理登记核准手续。同时,专业志愿社会组织登记后,民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通过开展年检、评估、执法、信息公开、党建等多种形式的管理体制做好其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服务管理工作,以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帮助专业救援组织办理合法手续。目前,防震减灾志愿者协会绿舟救援队已隶属于市应急管理局,蓝天救援队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建议文明办、卫生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志愿者的医疗费用等实施减免,对因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牺牲的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授予“见义勇为”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于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志愿者可以为其申请见义勇为人员。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

  第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注:机构改革后为各级政法委)

  《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是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从抚恤补助、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教育、人身财产安全等各个方面细化了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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