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1-14 浏览量:14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制造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应急发〔2019〕5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制造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制造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20号)和《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安委发〔2019〕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攻坚克难,有效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制造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煤气、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彻底根治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制造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传达至辖区制造业企业,发动“百日攻坚战”。
(二)企业自查阶段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开展全面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建立风险清单,逐一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清单,对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的严格做到“五落实”,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自查自改重点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尤其是涉煤气生产工艺的环保改造项目。
(2)是否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每年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结果是否在企业内部公示。
(3)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是否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有关人员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备案。
(4)是否制定并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及时修订完善。
(5)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煤气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全员教育培训档案。
(7)是否对照企业所属行业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是否建立企业相应的风险清单,并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8)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整改清单,并登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信息;对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9)是否建立执行动火作业、带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相关检测、通风、监护、佩戴防护装备、应急措施等。
(10)是否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前的安全评估或验收;是否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是否在设备检维修、项目外包作业中签署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并有效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11)是否建立了有关煤气设备设施的日、季、年度检查制度,并每年对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重点检查一次。
(12)是否编制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含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是否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生产现场重点内容
(13)涉煤气企业是否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是否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是否配备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等防护设备,涉煤气作业及救护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佩戴使用;环保改造项目是否产生了新的有限空间及爆炸危险环境,是否依法依规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及设施。
(14)涉金属冶炼企业是否存在《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所列15项设备和工艺;
(15)涉爆粉尘企业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10类重大事故隐患;
(16)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2类重大事故隐患;
(17)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2类重大事故隐患;
(18)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45项重大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阶段
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百日攻坚战”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及涉工业煤气、金属冶炼、粉尘、有限空间、液氨等重点领域,对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对上述18项企业自查自改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要认真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内容,核对企业自查建立的风险和隐患清单,核验企业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重点抽查可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现场考评高风险作业审批负责人和作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监督企业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风险辨识不全、隐患排查不细、自查自改流于形式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百日攻坚战”部署和监督检查情况,随机抽查制造业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督查情况,对认真部署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工作部署落实不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反馈至属地人民政府。
(四)总结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简要的工作总结,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于 16时前将本县区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制造业科。同时,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向上级部门报送一次《制造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情况半月报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各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措施,明确各企业和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阶段任务,强化跟踪监督和奖惩激励措施,确保“百日攻坚战”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各级执法人员要突出严管重罚特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向辖区重点监管企业有效传导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压力。
提高效率、隐患清零。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作业环节,有效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提高检查效率,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调度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完毕。各单位要按时报送《制造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情况半月报表》,认真开展工作总结评估,确保完成“百日攻坚战”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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