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4-22 浏览量:253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应急发〔2019〕63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辽宁省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辽淘汰组〔2019〕2号)工作部署,现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    

  二、工作任务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以及各县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确定的其他重点行业(以下简称“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投入、安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等情况,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部署,加强与本地工信、发改部门沟通协调,摸清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执法对象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公示“黄牌”企业名单(即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名单)。请各市于4月24日前将《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统计表》(附件1)和首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黄红牌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检查和淘汰退出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执法计划,全覆盖检查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严格执法检查和整改标准,监督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未严格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企业退出的淘汰落后产能进行验收,并组织随机抽查,监督企业加强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统计表》和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黄红牌企业名单汇总表》报送市应急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重要措施,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    

  (二)协调联动,提高效率。各地要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工信、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确定重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名单,开展精准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联合惩戒,协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执法,预防事故。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50”等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作用,依法查处重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应急局联系人:张春生  张驰    

  联系电话:0418-3889836  传真:0418-3889836

  电子邮箱:fxyjz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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