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5-18 浏览量:28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应急发〔201965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518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落实使我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2015年总局令第79号修改),经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和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11·28”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二、整治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储存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储存禁止存放的爆炸品、未严格遵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放、禁忌物混放、野蛮装卸、在库区内经营分包装业务等现象的。    

(六)未严格落实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精准定置管理规定,未明确每个储存品种的区域、仓间、库存量、周转量,未在储存场所放置台账、手册、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预案的。    

(七)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八)重大危险源未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九)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现场监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或者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或者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十)生产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和生产装置与储存罐区以管线相连通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的。    

(十一)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二)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    

四、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9731日以前)。    

各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的企业按照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自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场所)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场所)分布档案。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981日至1031日)。    

各县区级应急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或中介机构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结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7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新标准201931日起实施)要求,督促化工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估和备案;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新版)要求,指导企业重新开展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计算和分析,判定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值,制定防范措施,降低风险,指导企业修订危险化学品风险研判和承诺公示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9111日至1130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严防反弹回潮;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与目前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于201975日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将整改治理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分别于731日前和113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三)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整治内容的检查力度,通过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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