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和地下矿山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9-05-31 浏览量:25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和地下矿山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

阜应急发〔201969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翠宏山铁多全属矿“517”透水事故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376号)和《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翠宏山铁多金属矿“5·17”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辽应急非煤〔20191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和地下矿山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黑河市翠宏山铁多全属矿“517”透水事故以及我省的多起透水事故教训,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严守“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精准研判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扎实做好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工作,对重大事故 “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3年来存在安全设施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以及地下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内容

1、未批先建的;

2、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3、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的行为;

4、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的;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的,包括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队伍的,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未压实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控措施的、未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6、存在随意压减工期,随意简化安全设施和盲目赶超工程进度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三违”行为;

8、建设单位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施工单位未按技术交底施工的。

(二)地下矿山防治水专检查内容

1、未建立矿区水文地质情况管理的,包括未定期排查治理水害隐患的,未核实矿区范围内存在老空积水、废弃矿井、本矿区积水区、含水层及地址构造等详细情况和大气降水、地表水对矿区的关系的,未绘制矿区水文地址图的;

2、未对采空区、露天坑进行监测和治理的;

3、未留设防水矿柱的;

4、排水系统设计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的;

5、探放水制度未落实的;

6、透水事故应急放援预案未制定及演练情况的;

7、存在水患的矿山未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的,未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的,未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的;

8、未对从业人员开展防治水安全培训的;

9、存在相邻矿井井下未按设计要求私自贯通的。

四、检查时间

各县区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市局在此期间组织抽查。

(一)全面检查。各县区应急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本辖区非煤矿山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全覆盖。

(二)抽查督导。市局将对县区应急部门检查工作抽查检查,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家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和1家地下矿山防治水专项整治情况。

五、检查形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核实等形式,对县(区)和矿山企业进行督察,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产停建,并实施行政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科学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将文件下发至乡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迅速摸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开工情况、地下矿山生产情况,明确检查企业的数量和具体名单。

(二)强化执法,依法行政。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检查,秉承严格、公正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对严重的隐患及问题要立即停产停建、予以处罚,并进行跟踪督办。做好隐患及整改清单的存档。

(三)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要统筹兼顾,按照我市防汛工作文件(阜应急发〔201966)要求,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汛设施和物资,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査,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和洪水的各项准备,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四)及时报送总结。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于   前报送本次专项总结,市局将对各地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魏德宁    15041884774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195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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