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6-12-05 浏览量:196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安委发〔2016 23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和环保水平,确保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阜新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 11 30
 
阜新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和环保水平,确保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升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和环保水平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尾矿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尾矿库事故风险,确保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0 年底,完成所有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全面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和环保隐患,一般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尾矿库区生态环境修复率明显提升,安全和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尾矿库安全和环保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的原则,在依法划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和职责,确保尾矿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在全面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基础上,按照尾矿库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的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批实施,整体推进。
(三)治用结合、因地制宜。坚持把尾矿库综合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合理利用尾矿资源,实现尾矿库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
(四)源头治理、加强监管。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等准入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尾矿库准入关,不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尾矿库坚决不予审批。
四、综合治理措施
(一)升级改造。经科学论证,具备条件的“头顶库”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内尾矿库按照提高一个设计等级或按照设计等级上限,由相关责任单位对安全和环保措施提等改造,提高防范安全和环境事故风险能力。不具备提等改造条件的“头顶库”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内尾矿库,由相关责任单位采用改造尾矿堆存、尾矿库筑坝和尾矿放矿等工艺改造的方式,提高防范安全和环境事故风险能力。
(二)闭库治理。对无主尾矿库、废弃尾矿库以及经综合治理后,安全和环保仍然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的在用尾矿库,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关闭程序,予以闭库。履行注销程序后,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三)隐患治理。对危库、险库、病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用尾矿库,由尾矿库企业按照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完善相应安全和环保措施,达到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规定。
(四)尾矿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尾矿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尾矿排放量,降低尾矿库等别和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
(五)下游居民搬迁。对极少数势能较大、安全风险高、对下游居民威胁程度大的“头顶库”,经科学论证后,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
(六)严控增量、削减存量。凡不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以及地区产业规划和布局的尾矿库,一律不予审批,严控尾矿库增量。对规模小、安全和环保基础条件差的尾矿库予以闭库,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
五、资金来源
1. 不符合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明确规定的危库、险库、病库等在用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达到设计坝高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闭库治理所需资金,属企业主体责任,由尾矿库企业承担。
2. 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以及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明确规定之外,为提升头顶库、重要水源保护区内尾矿库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工程措施建设内容所需资金,属于政府责任,由尾矿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六、工作计划
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 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和方案制定阶段(即日起至2017 3 31 日)
1. 各地区完成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并分类造册,彻底摸清本地区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情况。
2. 各地区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每座尾矿库综合治理的职责、内容、时限和资金来源,确定重点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
3. 各地区和相关企业按照职责,依据本地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库一案”制定每座无主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存在隐患的在用尾矿库具体治理方案。各地区要在2017 4 1 日前将本地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 4 1 日至2020 9 30 日)
1 )各地区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无主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用尾矿库综合治理名单及治理时间,启动综合治理任务。
2 )各地区完成所有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全部达到相关标准;对无主尾矿库和废弃尾矿库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闭库和注销程序后,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用尾矿尾矿库,由尾矿库企业负责综合治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和环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尾矿库企业不履行综合治理职责或经综合治理后,安全和环保仍然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验收阶段(2020 10 1 日至2020 12 31 日)
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各地区完成所有尾矿库综合治理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责任单位重新治理,直到合格为止。所有尾矿库综合治理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将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尾矿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落实资金来源,事关尾矿库综合治理成效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应由政府承担的尾矿库综合治理资金,要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强化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投入力度,及时治理尾矿库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和环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对责任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健全制度,强化督导。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联席会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局会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尾矿库综合治理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依法履行尾矿库综合治理责任,按期完成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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