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20 浏览量:65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1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平安地镇顺治烟花爆竹直销处超越许可证载明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平安地镇顺治烟花爆竹直销处 | 周治顺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伍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窦冬焕花烟花爆竹经销处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窦冬焕花烟花爆竹经销处 | 窦冬焕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3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颜佳鞭炮经营部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颜佳鞭炮经营部 | 王静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4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鸿通烟花爆竹经营部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鸿通烟花爆竹经营部 | 张庆吉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5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莹莹鞭炮烟花商店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莹莹鞭炮烟花商店 | 刘莹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6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兴利烟花爆竹经销处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兴利烟花爆竹经销处 | 陶剑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7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周永亮烟花爆竹经销处超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载明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周永亮烟花爆竹经销处 | 周永亮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伍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8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鑫鞭炮烟花经营部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鑫鞭炮烟花经营部 | 曲广波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9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洪余鞭炮经营部超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载明量储存烟花爆竹和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洪余鞭炮经营部 | 林国雷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柒仠伍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10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朱树伟鞭炮商店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朱树伟鞭炮商店 | 朱树伟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11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杨景超烟花爆竹经销处未在许可证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杨景超烟花爆竹经销处 | 杨景超 | 罚款 | 2025年2月14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叁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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