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3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1 | 阜新市清河门区坤正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的烟花爆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市清河门区坤正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金淼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捌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褚家烟花爆竹专营店储存的烟花爆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褚家烟花爆竹专营店 | 褚鹏飞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柒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3 | 彰武县哈尔套镇辰涛烟花爆竹经销处储存的烟花爆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彰武县哈尔套镇辰涛烟花爆竹经销处 | 李明哲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玖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4 | 彰武县嫣然喜庆烟花爆竹经营部储存的烟花爆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彰武县嫣然喜庆烟花爆竹经营部 | 富忠华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伍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5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将羽烟花爆竹店储存的烟花爆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将羽烟花爆竹店 | 赵阔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柒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6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显文烟花爆竹专卖店储存的烟花爆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显文烟花爆竹专卖店 | 薄翠萍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柒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7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利泽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储存的烟花爆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利泽烟花爆竹销售中心 | 吴献伟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玖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8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王硕烟花爆竹店储存的烟花爆竹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王硕烟花爆竹店 | 王建平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肆仟柒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9 | 阜新峰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8吨精细化学品新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行为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峰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王绍峰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壹拾贰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10 | 王绍峰对阜新峰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王绍峰 | 罚款 | 2025年2月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 罚款贰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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