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16 浏览量:76 来源:太平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 1 |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加油站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 |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加油站 | 孙宝昌 | 罚款 | 2025年10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 | 阜新市锦阜加油总站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 | 阜新市锦阜加油总站 | 李景林 | 罚款 | 2025年10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 | 阜新市华南商贸有限公司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 | 阜新市华南商贸有限公司 | 包福林 | 罚款 | 2025年10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 | 阜新市海新路加油中心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 | 阜新市海新路加油中心 | 李洪伟 | 罚款 | 2025年10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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