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30 浏览量:13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应急发〔2024〕32号
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
现将《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地方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煤矿及煤层气企业
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强化地方煤矿和煤层气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矿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辽煤管办〔202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全市地方煤矿及煤层气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平安、安顺、高海、吉庆4处地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市应急管理局。
二、联系包保工作方式
1.工作范围。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保产煤县(区)和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包保煤矿。
2.组织方式。市应急管理局为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名联络员,配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相关工作。
3.实行动态调整。根据人员变动、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企业安全状况,及时调整联系包保责任人。
三、联系包保工作分工
白晓光同志联系包保海州区、太平区、阜蒙县、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州区联络员为:曹守东;太平区联络员为:闫石;阜蒙县联络员为:杨义;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络员为:杨义。
四、联系包保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产煤县(区)、和煤矿(煤层气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市安委会和应急局有关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落实监管执法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3.推动各产煤县区政府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加强其他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1.联系包保领导同志要熟悉掌握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做到依法监督、按章指导。
2.联系包保要充分利用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方式,深入了解所包保县区及其有关部门、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动县区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各联络员要认真记录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保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联系包保工作台账。
4.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每处煤矿联系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并将联系包保责任人在煤矿井口公告、每半年通过政府官网向社会进行公告。
2023年9月28日印发的《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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