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24 浏览量:9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应急管理局修订出台该系列制度,旨在通过制度约束与流程再造,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通过打造规范、公正、文明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阜新市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核心内容与亮点举措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本制度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公开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事前公开定规矩:全面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可查。
事中公开亮身份: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按规定穿戴制式执法服装,并出具执法文书,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事后公开受监督: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一般执法决定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自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留痕可追溯
通过文字和音像两种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
规范文字与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的格式、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对查封扣押财产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以及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强化设备与档案管理:为各执法科室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采集设备。执法人员须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将全过程记录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严格数据管理与监督:建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不按规定制作记录、故意毁损或随意删除修改记录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守住法律底线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严格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确保执法决定经得起法律检验:
明确审核范围:将撤销行政许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对公民罚款5千元以上或对法人罚款5万元以上、经过听证程序以及案情疑难复杂等七类情形纳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规范审核流程与内容:承办科室拟作出决定前须先行初审并提交政策法规科审核。审核内容涵盖执法主体资格、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程序合法性及文书规范性等十个方面。
强化审核结果运用:政策法规科须在收到完整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复杂案件可延长3个工作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三、预期成效
“三项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事前公示防范争议、事中记录固定证据、事后审核把关质量”的闭环管理机制,将有效倒逼执法质效提升,杜绝任性执法与随意处罚,以高水平的法治监管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阜新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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