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03 浏览量:5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应急发〔2026〕14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综合服务局,局各科室,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市局政策法规科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请参照执行。
附件:1.《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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