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煤矿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7-25 浏览量:625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阜应急发〔2024〕31

  

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群众举报

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深刻汲取弘霖煤矿“6.27”瞒报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阜新市地方煤矿群众举报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举报范围

1、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煤矿企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3、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的。

二、举报受理程序

1、收到举报后,接报人要记录举报内容及举报人等信息,形成举报记录;

2、接到举报后,将举报记录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举报核查程序

  1、举报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成立核查工作组,需要联合调查的,需要邀请公安、纪检、工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

2、对举报事宜要认真调查,到达举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并查阅相关资料,形成调查报告;

3、对举报是否属实由局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处理结论。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需要移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四、举报保护措施

1、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2、举报材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查阅、摘抄、复制、更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和其他无关人员。

五、反馈结果和监督机制

对于受理和处理的举报案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在网站公示,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舆论和监督的监督。

六、举报受理渠道

市应急管理局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式电子邮件地址。

举报电话:0418-3889800

Email:fxyjglj@163.com

地址:山中街20号

原《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煤矿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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