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22 浏览量:9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1 | 阜新市细河区源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设置警示标志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市细河区源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周志宇 | 罚款 | 2022年7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玖万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 | 阜新市细河区源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周志宇 | 罚款 | 2022年7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的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 | 阜新市细河区源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刘国学 | 罚款 | 2022年7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主办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 邮编:123000 Email:fxyjgl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83号
辽ICP备202100027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7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889800 网站举报邮箱:fx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