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10 浏览量:17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1 | 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年产10万吨再生金属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 刘占立 | 罚款 | 2022年10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一百零二条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 | 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占立对年产10万吨再生金属材料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负有直接责任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刘占立 | 罚款 | 2022年10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 | 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未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周正祥 | 罚款 | 2022年10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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