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车间标识设置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车间标识设置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阜应急发〔2021〕54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综合应急管理部:

现将《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车间标识设置十条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车间标识规范化管理,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车间标识

设置十条规定(试行)

 

一、车间内按照功能划分区域,至少不局限于划分为操作区和通道区,画地标线,操作区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生产车间内部各个操作岗位按照本厂安全风险辨识级别标线以红、橙、黄、蓝表示不同风险,做出风险警示。

三、涉及剧(高)毒化学品岗位设置红色警示标志牌。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标志牌。

四、车间工艺管路按照功能或介质设置安全色加以区分,如蒸汽管路、物料管路等。

五、车间门口处设置周知看板,包括不局限于:1、当班车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2、当班人员数量和名单;3、车间内设置的岗位及每个岗位对应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

六、车间设置应急柜,根据车间物料特点设置急救药品、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堵漏工具等。

七、车间设置操作工具点,按需配备防爆工具,如铜质扳手等。

八、车间划定物料暂存处,车间内仅存有够当班使用数量的物料,且明确标识(至少悬挂安全标签),隔离存放,有禁忌物料要保持安全距离。

九、每个岗位设置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且包括异常工况处置方法。

十、车间设置消防设施点检卡,根据本厂制度要求,定时检查设施完好性。

    附件1:安全标识示例

附件2:标识使用注意事项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