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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9
阜应急发〔2021〕54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综合应急管理部:
现将《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车间标识设置十条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车间标识规范化管理,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车间标识
设置十条规定(试行)
一、车间内按照功能划分区域,至少不局限于划分为操作区和通道区,画地标线,操作区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生产车间内部各个操作岗位按照本厂安全风险辨识级别标线以红、橙、黄、蓝表示不同风险,做出风险警示。
三、涉及剧(高)毒化学品岗位设置红色警示标志牌。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标志牌。
四、车间工艺管路按照功能或介质设置安全色加以区分,如蒸汽管路、物料管路等。
五、车间门口处设置周知看板,包括不局限于:1、当班车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2、当班人员数量和名单;3、车间内设置的岗位及每个岗位对应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
六、车间设置应急柜,根据车间物料特点设置急救药品、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堵漏工具等。
七、车间设置操作工具点,按需配备防爆工具,如铜质扳手等。
八、车间划定物料暂存处,车间内仅存有够当班使用数量的物料,且明确标识(至少悬挂安全标签),隔离存放,有禁忌物料要保持安全距离。
九、每个岗位设置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且包括异常工况处置方法。
十、车间设置消防设施点检卡,根据本厂制度要求,定时检查设施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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