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4-29 浏览量:18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9〕37号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市长张成中和常务副市长郝建军指示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制造业及城镇燃气液化气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突出重点、杜绝盲点”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制造业(粉尘涉爆、制冷涉氨、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城镇燃气液化气重点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各县区相关部门对所辖企业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市属及直接监管企业全面排查,抽查县区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情况;承包、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二)个性检查内容
1.非煤矿山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3)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4)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
(5)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防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及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情况。
2.危险化学品
(1)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设施装备,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情况;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罐区,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设置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罐区,重要工艺参数远程不间断采集和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设置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票证审批、风险辨识、气体分析、现场监护等情况;自动控制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声光报警器设置和使用情况;开车过程中装置进行吹扫、清洗、气密性实验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情况。
(2)加强重点化学品管理。涉及液氯、液氨等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情况。
(3)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下水管网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运行情况;清污分流情况。
(4)化工园区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包括园区厂区外车辆停放规划情况,引导进出企业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情况,等待装卸车辆人车分离情况,停放车辆违规使用明火情况。
3.制造业
(1)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熔炼和铸造区域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吊运影响区域外,并与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保持安全距离。熔炼、运输和吊运过程中,是否采取防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接触高温熔体的工具、材料是否保持干燥,并充分预热;吊运是否走规定线路,是否设置紧急排放设施。重点检查煤气危险部位是否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2)涉氨制冷。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是否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涉爆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取防范点燃源的措施;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等控爆措施;铝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除尘系统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4)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规范及审批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制度。
4.城镇燃气液化气
(1)燃气经营企业及加气站。防火堤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是否存在破损部分;喷淋装置是否有效,标识是否清晰;相关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按照最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安全警示告知牌和安全标志。
(2)液化气充装站及液化气钢瓶。液化气储罐是否安装温度计、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充装站是否设置汽车固定装置;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钢瓶充装销售信息管理系统;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在辅助区设置新瓶库和真空泵房,新瓶和检修后的钢瓶首次灌装前能否实现抽真空;防静电装置是否符合规范,机房门外、卸车场所等均是否设置人体消静电装置;液化气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评估、登记备案。
三、责任分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突出行业协调的原则。
(一)非煤矿山
市应急局为行业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专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
市应急局为行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局等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造业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燃气液化气
市住建局为行业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步骤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为期31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7日)。各县(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县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四个重点行业的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行业牵头工作会议,形成行业和专业检查方案或计划,确定工作目标、落实检查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会商机制。
(二)全覆盖检查和行业抽查阶段(5月8日至5月28日)。
各县区对四个重点行业所有企业按检查方案实施全覆盖检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跟踪整改。市直各行业牵头部门联合专业监管部门对所直管企业全面排查,对县区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企业不少于10户。
(三)总结阶段(5月29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各行业牵头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检查行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市安委办形成汇总向市政府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四个重点行业涉及的行业牵头部门和相关专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沟通、深化检查务实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共识,勇于担当,形成工作合力,立足于从根上解决难点问题。
(二)勇于工作创新。非煤矿山开展“五矿共治”促“五化”活动。危化品开展安全承诺公告活动。制造业要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示范活动。燃气使用方面,各县区要适应新发展理念,选择人员密集的街道社区开展餐饮单位绿色能源替代示范活动。鼓励规模餐饮单位、单位食堂运用成本低、闪点高、易溶水、更安全的生物醇油代替煤燃气,增大安全系数。
(三)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机构,精心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检查计划,要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列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
(四)严格执法问责。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较真碰硬,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指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防范措施,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五)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各县(区)、各部门于5月7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每次联合检查后报送当次工作信息;5月3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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