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8
〕30
号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
月25
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裴伟东书记、张成中市长关于加强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及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重要信息报送的政治责任感
各县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执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阜安委发〔2018
〕6
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增强安全生产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做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为事故现场救援争取到最佳时间,确保将各类事故(险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会”期间等重要节假日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在岗值班。每名值班人员都要熟悉值班工作规定,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险情),要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登记。在此期间,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不定期抽查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情况,并在每天16
时前,指派专人将本辖区或本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直报市安监局(应急值班电话:2287110
),无事故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全国“两会”结束后,市安委办要将各县区和部门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事故、险情)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阜安委发〔2016
〕2
号)和《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制度》(阜安发〔2017
〕23
号)等相关要求,做好事故上报工作。要坚持“即发即报”的原则,即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各县区安委办、各单位应当在30
分钟内向市安监局、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故(险情)概况,1
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险情)基本情况,2
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现场救援、伤亡情况及下步处置措施等情况。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安委会主任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险情)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区安委办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科室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生产安全事故(险情)上报的重要责任,对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严格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管理
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
号)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冶金工贸、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重要的时间节点要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和保障,注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救援人员的培训和训练,提高现场应急救援水平。
请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全国“两会”期间值班表报到市安监局,并上报信息直报人员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2287110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