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阜安委明电〔2016〕10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直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市党代会也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两节”和市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两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较多,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9月8日“抚顺市新抚区一住宅楼发生疑似液化气罐爆炸”致3亡8伤的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安全措施,全面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中秋、国庆期间是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旺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形势,总结经验,剖析各类事故教训,针对9-12月份是我市安全生产事故进入多发、高发期的规律认识,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阜安委发〔2016〕10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安委发〔2016〕1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一)煤矿、非煤矿山。要认真落实检查巡查制度,督促矿山重点加强通风、瓦斯、机电和防治水的管理,严防瓦斯、水害、坍塌、滑坡等事故发生。
(二)道路交通。一要细化节日监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监督检查,坚决将道路运输领域隐患整治推向深入。二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交警、交通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高速、农村、风景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管制度等行为。三要对重点路线、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重点排查交通警示标志、防护栏等是否齐全,确保“两节”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三)旅游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旅游车辆、旅游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和场所,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止运营。
(四)人员密集场所。要突出大型市场、商场和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公安、安监、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防爆、防火、防泄漏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六)建筑施工。要对“两节”期间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七)其它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其它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涉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要落实节假日安全检查制度,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行业企业安全稳定。
三、强化值守带班,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各县区、市直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将此通知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