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06 浏览量:466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部,局机关各科室,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应急人事〔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阜新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阜新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应急人事〔2021〕6号)部署要求,结合《阜新市应急管理局阜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应急〔2021〕62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规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整治时间和重点内容
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等教考不分离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7.是否存在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未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组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秦 豹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春宇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丽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中心主任
朱志文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冠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傅广志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局机关人事教育培训科、办公室、执法监督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中心法规部、执法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教育培训科,负责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分段推进和总结提升,办公室主任由张春宇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张春宇
成员:人事教育培训科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二)考试机构和考核点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李丽平
成员: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全市考试机构和考核点开展专项整治。
(三)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张春宇、李丽平、朱志文、王冠、傅广志
成员: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市局机关执法监督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中心法规部、执法部负责人。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和监管范围,负责组织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四、整体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和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1月)。安全培训机构(包括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对“三项岗位人员”开展自主培训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2022年2月—7月)。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抽查。
(三)督导互查(2022年8月—9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专项督导组,对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安排,接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交叉互查(督导互查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升(2022年9月—10月)。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领域、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填写《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系统梳理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2年9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边建新,电话:3889839)。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传达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成立 时间 | 登记注册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号 | 咨询电话 (可向社会公开) | 可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行业类别 | 可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操作项目 | 是否具备开展网络培训的自有平台 | 备注 |
说明:1.可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行业类别填写内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2.可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操作项目:本着自有什么实操设备能开展什么操作项目培训,不允许无实操设备只开展复审培训的原则,填写能开展培训的具体操作项目,例: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不能简单填写为电工作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8个、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6个操作项目的实操设备,暂时可以多家培训机构共同使用,多家培训机构共同使用实操设备的,要在备注上说明“与××培训机构共用实操设备”。其他操作项目的实操设备应当为自有设备,特殊情况需要共用的,需经省应急厅同意。
3.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对“三项岗位人员”开展自主培训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进行统计,备注栏内填写“自主培训企业”;成立时间填写开展培训时间,咨询电话不需要填写。
附件2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市局承担培训、考试监管职责的处科室名称 | 考试 机构 名称 | 考试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可向社会公开) | 理论 考试点 | 理论考试点地址 | 考试计算机数量 | 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 | 实操考试点地址 | 可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操作项目 | 备注 |
1. | 1. | ||||||||||
2. | 2. | ||||||||||
3. | 3. | ||||||||||
4. | 4. | ||||||||||
5. | 5. | ||||||||||
...... | ...... |
附件3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淘汰/取消考试点 | 作为典型案例曝光 | 处罚金额(万元) | 其他情况 |
合计 | ()家 | ()条 | ()家 | ()家 | 查处()家, 累计罚款()万元 |
说明:1.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三类,每个类别分别填写一张表。
2.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问题列出明细,对淘汰或取消考试点的、作为典型案例曝光的填“√”,移交公安部门等情况填在其他情况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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