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日期: 2021-06-26 浏览量:675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阜新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从6月至12月,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通过坚决整治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企业以虚假报告骗取许可或达标等行为,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

二、专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3个层面22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并形成问题清单,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在安全评价机构层面,整治内容包括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其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未及时落实到位;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等问题。

  在监管部门层面,重点整治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处理等问题。

三、专项整治要求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跟进考核验收,把“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作为专项整治硬性指标,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所有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排查,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与底线。

各地要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剖析安全评价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分类分行业梳理安全评价领域现存问题的表象、成因与机理,分析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研究制定切断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治本举措。

    解读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国华

    联系方式:0418-3889826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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