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30 浏览量:485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开发区综合应急管理部: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的通知》(应急〔2020〕84号,以下简称《目录》)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辽应急危化〔2020〕16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厅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开展《目录》教育培训,对《目录》进行逐条深入解读。
2、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参照《目录》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
3、对照《目录》内容,组织对辖区内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及其他化工、医药企业进行摸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企业按照规范达标类、改造提升类、依法退出类形成台账,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台账和整治情况总结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局危化科。
请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
联系人:刘福磊 联系电话:3889833
阜应急发 2020 54号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的通知.pdf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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