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08 浏览量:263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关于印发阜新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淘汰组发〔2020〕2号)工作部署,现将《阜新市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淘汰组发〔2020〕2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应急办〔2020〕5号)要求,为实现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工作任务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以及各县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确定的其他重点行业(以下简称“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投入、安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等情况,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15日前)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部署,加强与本地工信、发改部门沟通协调,摸清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执法对象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公示“黄牌”企业名单(即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名单)。于5月8日前将《重点淘汰行业企业名单》(附件1)和《重点淘汰行业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安全生产黄红牌企业名单汇总表》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检查和淘汰退出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执法计划,全覆盖检查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严格执法检查和整改标准,监督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未严格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企业退出的淘汰落后产能进行验收,并组织随机抽查,监督企业加强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统计表》和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黄红牌企业名单汇总表》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重要措施,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
(二)协调联动,提高效率。各地要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工信、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确定重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名单,开展精准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联合惩戒,协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执法,预防事故。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50”等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作用,依法查处重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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