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日期: 2026-08-04 浏览量:32 来源:新邱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6年7月22日,新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阜新市新丰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新建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当日对该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提取了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建设,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8条A档,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例一案双罚,警示了生产经营单位在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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