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8-03 浏览量:64 来源:新邱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 1 | 阜新市新丰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案 | 新邱区应急管理局 | 阜新市新丰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卜** | 罚款 | 2026年7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 责令停止建设,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 | 阜新市新丰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案 | 新邱区应急管理局 | 卜** | 罚款 | 2026年7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 处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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