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8-07 浏览量:87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金亮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 1 | 阜新市新容大气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阜新市新容大气体有限公司 | 玄** | 罚款 | 2026年8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壹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2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施工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1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杨**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陆拾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3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施工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2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吉林市北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王**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肆万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4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施工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1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路**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即壹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元肆角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5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施工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2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纪**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即贰万零捌佰陆拾伍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6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3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徐**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叁万陆仟伍佰壹拾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7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4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杨**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捌万陆仟肆佰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8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5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张**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壹万伍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9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6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杨**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壹万伍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10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7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侯**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壹万贰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11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8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关**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壹万贰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 12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管道输送工程检修项目“4·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案9 |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 王** | 罚款 | 2026年8月5日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壹万贰仟元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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