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日期: 2026-04-27 浏览量:58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分别自 2026年2月1日、6月 1日起正式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更新出台,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对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新法新规,确保执法工作合法合规、精准有效,市应急管理局主动作为、提前谋划,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全力推动裁量基准与上位法紧密衔接、标准统一,切实解决执法依据不清晰、裁量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确保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依据明确、裁量合理、程序规范。

执法过程中,始终坚守法治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坚决杜绝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以规范裁量权运行倒逼执法质效提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增强安全监管质效,聚力推进精准执法。通过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新法新规及配套制度,强化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的基础上,审慎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持续优化助企服务举措,用心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以法治护航、精准监管助力全市企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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