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明确10种 情形触发事故约谈提醒

日期: 2025-04-16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近日,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事故防范及调查处理工作10种情形启动约谈提醒的通知,今后事故防范及调查处理工作的10种情形启动约谈提醒

《通知》确定的10种情形共分四个方面,事故防控方面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同一行业或同一个地区半年内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一个季度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事故统计报告方面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事故统计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事故调查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方面期完成事故调查的;未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未落实事故整改防范措施,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未按期完成事故评估的其他应启动约谈的情形。最后,《通知》还规定将约谈提醒情况纳入对县区和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巡查,并抄报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报告”的原则,将可能涉及到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备案,调查结果确定后,续报最终结果。

市安委办通过明确了10种具体情形,精准启动事故约谈提醒,强化对事故涉及的属地县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事故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警示教育,持续压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责任,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及警示教育工作质效。通过加强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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