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15 浏览量:93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切实保障汛期煤矿安全,市应急管理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做好防汛工作,坚决守护煤矿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优化预案,拧紧应急处置“安全阀”。结合煤矿行业特点,组织修订《煤矿生产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使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响应“零延误”。
二、科技赋能,构建极端天气“防护网”。针对极端天气对煤矿安全的威胁,按照“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分级响应体系,实现从预警发布到跟踪回应的闭环管理。通过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联动,确保预警信息“叫得醒、应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风险。
三、完善机制,筑牢汛期"生命防线"。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针对汛期可能引发的突发险情,要求煤矿企业在极端天气危及矿井安全、井下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等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煤矿矿长必须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安检员、班组长等停产撤人的权力;作业人员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有权拒绝入井作业,在井下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有权随时停止作业并升井。完善“预警—决策—执行—反馈”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撤人指令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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