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4 浏览量:65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珂瑄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应急管理部11月1日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新颁布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做到内容重复的废止,内容缺少的补充完善,使其与阜新市实际相适应,达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目的。
下一步,我局将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精准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自由裁量的运用,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为企业做好服务。
主办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 邮编:123000 Email:fxyjgl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83号
辽ICP备202100027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7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889800 网站举报邮箱:fxyjglj@163.com